挂牌披露信息 | 项目编号: | GR2023LN* | 项目名称: | (2023)2162葫芦岛市自来水公司2台挖掘机整体转让(第一次降价)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资产类别(实物):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方类别: | 自然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转让方代码: | *367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5.*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05-15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http://** | 转让说明事项: | 1、受转让方委托,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挖掘机,无牌照,不能上路。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本批车辆信息表等相关公示具体内容、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意向受让方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登记,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经了解上述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接受该标的车辆一切现状及交易条件。车辆标的成交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车辆标的状况、转让车辆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车辆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车辆成交后,受让方以任何理由违约的,交纳的摘牌保证金不予退还。沈交所将依法对车辆标的再行挂牌处置,违约后重新挂牌处置的,违约受让方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2、本次转让的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沈交所网站上公示的车辆信息、车辆信息表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并不代表准确数据,不作为对车辆标的交付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沈交所及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 4、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标的车辆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5、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受让方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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