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局《关于申请加强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及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立项的函》(鄂药监函〔2024〕78号)及项目建议书文本等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批复》(发改投资〔2024〕1065号)和省政府相关意见(秘七字〔2024〕161号续办),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加强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7-#-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一) (略) 东 (略) 高新大道666号。
(二) (略) (略) (略) 54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一)改造实验用房共计4336平方米,其中改造疫苗批签发理化及仪器实验室2785平方米,新增细胞实验室3间合计120平方米,改造动物实验楼800平方米,修缮配套功能实验室621平方米。
(二)购置检验检测设备207台(套),包含PCR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便携式浊度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超声波破碎仪、蛋白纯化仪等,能满足今后承担的疫苗新品种、血液制品新品种和血筛试剂盒的检验检测工作及生物制品质量评价研究工作。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元,省级配套资金#元,省级配套资金中,基本建设资金#元纳入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分年度安排,仪器设备购置资金#元纳 (略) 2025年部门预算。
五、有关要求
请严格执行项目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编制可项目行性研究报告时,对项目的功能定位、设计方案、投资估算等进一步深化优化,做到科学合理、经济适用,并及时报我委审批。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