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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魏都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KZRX-2022-050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 (略) 魏都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31.68 万元,招标人为国家税 (略) 魏都区
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家税 (略) 魏都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国家税 (略) 魏都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时间
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 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
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
格式自拟);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
网址“信用中国”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
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招标项目(由采
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查询截图)。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16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22 日 0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方式:供应商需携带“六、供应商资格要求”包含内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两
份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26 日 00 时 15 分
递交方式: (略) 建业五栋大楼 507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26 日 00 时 15 分
开标地点: (略) 建业五栋大楼 507 室
七、其他
一、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魏都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NKZRX-2022-0502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2、交货地点:国家税 (略) 魏 (略) 内;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
4、供货期:签订合同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
5、质保期:一年;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包;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时间
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 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
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
格式自拟);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
网址“信用中国”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
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招标项目(由采
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查询截图)。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 年 04 月 16 日至 2024 年 04 月 22 日,每天 8:00—17:00。
(2)地点: (略) 建业五栋大楼 507 室;
(3)方式:供应商需携带“六、供应商资格要求”包含内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两份。
(4)售价:300 元;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8.1 时间:2024 年 04 月 26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8.2 地点: (略) 建业五栋大楼 507 室;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9.1 时间:2024 年 04 月 26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9.2 地点: (略) 建业五栋大楼 507 室;
9.3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
媒介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国家税 (略) 魏都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0374-*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开州 (略)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河南开州 (略)
时间:2024 年 04 月 16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税 (略) 魏都区税务局
地 址: (略) 魏都区南顺河街 5 号
联 系 人:/
电 话:037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开州 (略)
地 址: (略) 建业五栋大楼 507 室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