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1 文章来源: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食品级PP/PET吹塑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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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政务服务中心1楼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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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级PP/PET吹塑包装材料生产项目 | |
海南晟 (略) " | |
(略) 澄迈县老城镇南二环路4.4公 (略) 4号厂房 | |
海南中特 (略) | |
项目占地面积1309m2,建设有一层及夹层,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注塑吹塑生产区、配料区、破碎间、成品暂存区、原料堆放区、维修区、检验室、危废间及办公室等。 | |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环境功能区划、?三线一单要求,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
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列入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项目建设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 |
本项目选 (略) 澄迈县老城镇南二环路4.4公 (略) 4号厂房, (略) “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公众版),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 (略) 核心保护区及其他区域。根据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南 (略) 申请核对地块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情况的意见,本项目所在的(琼2016)澄迈县不动产权第*号地块面积约为18319.51平方米,未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用地性质均为工业园区用地。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与该规划相符。 | |
无 | |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产,员工生活污水依托海南 (略) 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 (略) 政污水管网后排入老城污水处理厂(西区)处理,废水总量控制不再分配。废气:项目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总量控制指标为0.616t/a。 总量控制指标最终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根据排污许可证制度: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总量指标来源应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相衔接。 | |
无 | |
1、 (略) 生态环境厅2022年6月2日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澄迈县的环境质量状况: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5μg/m3、8μg/m3、14μg/m3和26μg/m3;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是0.7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是114μg/m3。根据上述评价,本项目所在地澄迈县 2021年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2、本项目50米范围内均为空地,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3、本项目位于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南 (略) 厂房内,不涉及产业园区外新增用地。项目所在区域主要为工业企业为主,区域内由于人为活动频繁,天然植被较少,大多数为人工植被,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风景名胜区等。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可知,本项目生产原辅材料未有涉及到危险物质,本项目涉及风险物质为废机油,项目运行期间可能会发生火灾导致产生次生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污染、或是风险物质(废机油)发生泄漏突发性事件(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本项目Q值<1,风险潜势为Ⅰ。通过加强员工管理,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施工、管理及运行中认真落实项目拟采取的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风险事故隐患可降至最低。 |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