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公示
按照《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7〕345号)文件及临床操作需求,我院本着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公示如下:
德 (略)
2024年5月11日
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公示
按照《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7〕345号)文件及临床操作需求,我院本着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公示如下:
德 (略)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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