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医 (略) 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医 (略) 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大 (略) 1 (略) 现址北面和东面地块
建设单位: (略) (略) 医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在原址进行扩建,新增用 (略) 区北侧和东侧,新增规划用地10亩。将拆除原有医技楼, (略) 楼和门诊楼保留改造为辅助用房, (略) 综合楼一栋,配 (略) 、停车场以及供电、给排水等相关设施设备。
公众参与情况: (略) 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标准;煎药过程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及相关控制要求。本项目运营期排放医疗废水,处理后纳管,纳管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最终经大洲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本 (略) 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界四周噪声排放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衢 (略) 8号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