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4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南四支三斗、赵家河、南三支六斗等河道清淤补烂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 (略) | (略) 新都区新都街道蓉都大道南四段199号1栋11层1107/1108号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 南四支三斗、赵家河、南三支六斗等河道清淤补烂服务 |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2024年度南四支三斗、赵家河、南三支六斗等河道的清淤补 烂工作,其中南四支三斗清淤量约2500m3,余方弃置约2500m3;赵家河清淤量约 850m3,余方弃置约425m3,闸门1座(闸门尺寸:1.5米*2米启闭机:2吨);南 三支六斗清淤量约3100m3,余方弃置约1550m3。 (略) 排水沟清淤量约2440m 3,余方弃置约2440m3;南三支三斗清淤量约2450m3,余方弃置约1325m3,砖、 石护岸拆除约18.24m3,砖砌护岸约15.36m3,条石护岸约2.88m3,墙面一般抹灰 约57.6㎡,建渣外运约16.51m3;南三支五斗卵石护岸约272㎡;南四支三斗涵洞清 淤量约630m3,余方弃置约630m3。 | (1)将采购人指定部位的淤泥全部清完,经清淤清障后达到河床平整、河堤线 索清晰、正常水位下无淤积物突出水面等要求,保证汛期安全行洪及环境美观,确保 该处的行洪安全。 (2)项目需利用河道两岸的通道组织运输,以方便外运车辆的运行。 (3)清淤整治河段主要采用人工、机械清淤(挖淤泥、流砂),装袋外运,局 部不便区段(穿涵洞内)采用人工清淤装袋外运,遵循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原则。 (4)淤泥及其他土方等倾倒场地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提供,运输过程中须保证 环境卫生,防止二次污染。运输包括场内转运、人工装编织袋、人工搬运上下车、运 输到倒场,要求作业单位采用全封闭载货汽车运输淤泥,并在车厢的缝隙处采用 塑 胶布及草袋镶缝,避免淤泥洒落。每次运输淤泥车辆倾倒淤泥后需用高压水枪对运输 车辆进行冲洗,防止 (略) (略) 。 (5)在清淤服务时可能 (略) 与下河点之间连接便道、小型桥涵、过水闸 门、起闭设备及所涉及到的人行道、草皮护坡、农田、人行绿道、树木、护堤和栏杆 等进行拆除,清淤完成后应当恢复原状。 (6)对已完成的部位要加强保护,项目全部完成且在验收前,对所有清淤点进 行全面检查,以达到验收要求。 (7)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相应安全措施及现场警示工作。 (8)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做好现场工作资料的记录及收集,便于采购人进行 服务款结算和履约验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满足国家现行作业标准规定。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军(采购人代表)、房士磊、王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代理服务费金额为*.00元(大写:*万*仟*佰***元整)。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编号: **[2024]* 。2.采购品目:C*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3.采购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4.监督管理部门: (略) 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地址: (略) 新都 (略) 28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714室。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6.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新都区人民政府桂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新都区桂湖街道紫瑞街9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新都区新都街道蓉都大道南四段 199号1栋11层1117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女士、曹女士
电话:028-*
四川 (略)
2024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