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公用苏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陵 (略) 理厂 (略) 项目入蓼河排污口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防洪要求,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略) 陵 (略) 理厂 (略) 项目入蓼河排污 (略) 陵城镇蓼河 (略) (略) (略) ,相应蓼河桩号3+390,排污口坐标X=#.336,Y=#.039。
二、《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涉水建设项目防洪与输水影响评价技术规范》(DB37/T3704-2019)的要求。
三、《报告》对蓼河段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评价是合适的。
四、《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入河排污口布置在蓼河左岸,相应蓼河桩号3+390,排污口坐标X=#.336,Y=#.039。入河排污口工程由检查井、管涵及下游排污口组成。下游排污口包括挡土墙、护底、消力坎、海漫、护坡及抛石防冲槽,其中挡土墙、护底、消力坎、海漫、护坡为C30素混凝土结构。排水管道采用DN15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道,120°混凝土基础,长8m。排污口出口上下游连接段5m范围内采用 (略) 进行防护。
五、原 (略) 陵 (略) 理厂 (略) 项目入蓼河排污口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六、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设计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减少项目实施对河道的影响,确保河道安全、项目减少安全。扎实做好工程防洪预案,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2、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河道管理单位,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 ,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河道管理单位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并及时报送相关竣工资料。
3、有关工程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减少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保证河道水质安全。严格按照桥梁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桥梁运行安全。
4、临时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项目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妥善维护堤防等水利设施,并在工程竣工后恢复水利设施原有功能。
5、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统一规划和防洪要求,根据河道断面情况,确定是否再行建设。
建设项目应在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需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审批后监管。
(略) 行政 (略)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