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广汉市气象局测场搬迁业务用房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略) 气象局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地理位置: (略) (略)
说明:
(略) 气象局
关于广汉市气象局测场搬迁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7 年 9 月,《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及《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略) 气象局(以下简称“我单位”)自主开展了广汉市气象局测场搬迁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单位于2023年8月2 (略) 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广汉市气象局测场搬迁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设计单位四川华成 (略) 、监理单位四川金葵 (略) 、施工单位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四川金 (略)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单位四川乐水 (略) 及特邀专家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广汉市气象局测场搬迁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设计的防治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广汉市气象局测场搬迁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广汉市气象局测场搬迁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9月22日
联系电话:0838-* (略) 水利局
* (略) 气象局
特此公示。
附件:
1、广汉市气象局测场搬迁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