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有关单位:
《尤溪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省级补助资金使用及奖补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尤溪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省级补助资金使用及奖补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146号)《福建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5号)文件精神,我县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项目已到位2024年补助资金*元。为更好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专项资金使用及奖补工作,调动乡镇村做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充分引导社会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和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尤溪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制订省级补助资金使用及奖补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为目标,准确把握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工作重点,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和共同缔造理念,加强项目、资金、政策等关键要素倾斜力度,探索融合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政府性投资、“以奖代补”、村民自发建设等多种投资模式,注重保护濒危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严禁大拆大建、打造景观,加强传统村落建筑风貌管控,深入挖掘尤溪传统文化,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努力打造成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全国样板”。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先建后补”原则;
(二)坚持“分类补助、以奖代补、注重实效”原则。
三、奖补资金申报项目范围
(一)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修缮项目。对建筑主体进行修缮,室内改造和外立面修缮。
(二)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对构成村落历史风貌的围墙、石阶、树木、山体、水系等要素进行修复。
(三)业态引进项目。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在按照要求做好保护的前提下进行活化利用,通过招商引资形成业态。
(四)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建设项目。
1.道路改造。 (略) 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 (略) 面材料及铺砌方式进行整修。
2.给排水管道建设。对村内的给排水管道进行改造,保障村民日常用水需求,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对自然水体的污染。
3.公共消防基层设施改善。结合农村公共消防设施提升改造,对核心保护区内消防设施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用
火用电进行提升改造,减少火灾隐患。
4.垃圾污水的收集处理。建设适宜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垃圾箱、转运站,其设施外观、色彩要与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
5.公共厕所建设。在主要街道、人流集中场所设置公共厕所,并建设相应的化粪池,做到无害化处理。
6.环境绿化美化亮化。在街道、河流以及其他开发空间,要植树绿化,做好亮化工作,美化、亮化街道、村庄。
四、资金使用及奖补限额
乡(镇)申报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以奖代补”项目经向县住建局申报同意后,予以分类奖励补助,按照“谁先完成补助谁”原则,用完为止。
(一)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修缮项目。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按《尤溪县建筑风貌导则》要求修缮改造,符合导则修缮改造要求的,按照修缮单栋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另外新建改造屋面燕尾脊的单栋奖补1000元。该项省级奖补资金总额限额*元。
(二)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建设项目。重点片区、 (略)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内公共服务设施、消防安全防护设施、配套设施完善建设等提升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实际产生费用的按5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元。该项省级奖补资金总额限额*元。
(三)引进驻点团队及公益性业态活化利用项目。对传统村落传统风貌建筑活化利用引进设计单位、 (略) 校、台湾团队、公益性业态等驻村驻点服务乡村振兴发展的活化利用项目,每个点按传统建筑活化利用改造费用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元。该项省级奖补资金总额限额*元。
(四)其他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委托第三方陪伴式服务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拟公布历史传统风貌建筑的测绘建档和保护图则、示范县创建及宣传事项费用,该项省级奖补资金总额限额*元。
根据今年具体项目实施情况,对在示范创建中工作完成较好的乡镇进行正向激励。
五、奖补资金申请基本程序
以村为单位,按照完成一批,申请一批的原则,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后报县住建局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一)村级申请。完成项目建设后,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汇总本村的各项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奖补资金项目材料,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奖补资金申请。申请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村、镇、县级各留存一份):
1.村级申请书(参考模板详见附件1);
2.村级“以奖代补”项目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2);
3.项目相关材料。相关佐证材料(改造前后照片、项目建设方案、施工合同或协议等)。
(二)乡(镇)人民政府复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民委员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复核,提出核查意见,并将初步拟奖补资金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上报县住建局。上报材料包含:1.镇级申请书;2.镇级“以奖代补”项目申请汇总表;3.村级相关材料。
(三)县级审定。县住建局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后,由县住建局牵头,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乡镇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现场进行验收。审核、验收结果报尤溪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资金拨付。经审核、验收的符合本方案奖补标准的项目,各乡镇填报尤溪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3)。县财政局及时下达奖补资金到项目业主单位。
六、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与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建设项目无关的支出。项目业主应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XX乡(镇)人民政府关于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县级奖补资金的请示(参考范本)
2.XX乡(镇)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以奖代补”项目申请汇总表
3.尤溪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参考模板)
4.XX 村关于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报告(参考范本)
5.省级补助资金使用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