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高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次招标单位)现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本局20 (略) 基础设施管养维修小型工 (略) 精细化建设项目进行监理服务,诚邀符合条件、有意向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20 (略) 基础设施管养维修小型工 (略) 精细化建设项目的监理服务。
2、采购项目最高限价:服务费率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5%(项目预算总投资额在*元以内, (略) 基础设施管养维修*,城市精细化建设项目*以内)。报价按照项目总投资额进行报价。
3、服务时限:一年(2024年5月-2025年5月)。
4、服务内容:对2 (略) 基础设施管养维修小型工 (略) 精细化建设项目进行监理,按要求出具2 (略) 基础设施管养维修小型工程项目监理报告和2 (略) 精细化建设项目监理报告。
5、服务要求: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并按照招标单位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时间上根据本项目监理需求,随时配合。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二、社会中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依法设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
2、具备与委托事项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工作经验及专业技术人员;
3、执业质量高、社会信誉好,内部构建严格有效的项目质量控制体系;
4、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需要提供的资料:
1、监理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记录表:报价单位需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报价清单(指含税价,包括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外地差旅费,需密封加盖公章);
6、实施方案:包含服务于本项目的监理人员情况、具体措施及服务质量承诺;
7、社会中介机构业绩资料,尤其是近三年所承担的同类型监理业务及取得的成果。
四、报价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10:00—11:00。
2、地点: (略) 高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416会议室(高淳区淳溪 (略) 181号)。
五、成交原则:
符合项目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费率报价最低的原则。以费率报价最低的机构中标。
(如最低报价出现2家及以上相同,则组织最低报价相同的单位进行第二次报价。)
六、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略) 高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 (略) 高淳区淳溪 (略) 181号
联 系 人:万先生 史女士
联系电话:*、*
(略) 高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