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62号附24号3-1E(过道内侧)房产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0.2436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7-12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江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62号附24号3-1E(过道内侧)房产招租 | ||||
坐落 | (略) 江北区金源路62号附24号3-1E(过道内侧) | 楼盘名称 | 锦绣北滨 | ||
租赁底价 | 0.2436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免租期 | 详见公告“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
租金递增方式 | 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招租用途 | 行政办公、餐饮、销售、茶楼、棋牌、体育娱乐、保健 | ||
产权证号 | 103房地证2009字第02823号 | ||||
楼层 | 3 | 结构 | 框剪 | ||
房屋证载用途 | 公建 | 房屋建筑面积 | 招租面积为143.32㎡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自招租方全额收到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次日以现状移交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和融房评(2023)第264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3-04-26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工商大学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工商大学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现状为清水;(2)招租面积为招租方自行测绘取得,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3)标的门牌号为招租方自编取得,仅供参考;(4)现场水、电、气管道搭建情况;(5)标的系办理大证,未办理单处产权证)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1)未来游客情况预估;(2)其它业态布局和 (略) 场风险(含其他商家经营、相关部门临时施工、维修整改等带来的经营风险等);(3)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二次消防验收相关手续等),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无法通过二次消防验收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1)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2)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有关主体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cn“失信惩戒对象”;(3)重庆工商大学在编职工、校聘合同制及劳务派遣等人员、在读学生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 若后续发现其承诺失实,招租方有权终结本次交易,并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法经营,不得擅自违法改、扩建房屋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或转借给第三方;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既定经营业态;若因经营需要确需改造房屋,不得危及房屋安全且须提交招租方案取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承租人违约。若需对水、电、管线或消防进行改造,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无法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私自改造,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产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和导致的社会稳定事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负责。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时间顺延)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收取)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在7个工作日内完结退房手续的(包括但不限于结清租金、物业费、水电气费、撤场费等各种费用),招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时间顺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合同期满撤场时,承租方原则上不得拆除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确需拆除的,需报招租方同意且需自行负责拆除并恢复房屋原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可移动的装饰、设备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搬离,且搬离过程中不得损害房屋,撤场结束后承租方需彻底清除现场遗留垃圾、建筑残渣等。 9、本次招租设置免租期规则如下:免租期自移交完成后次日起开始计算。一次性承租1个门面的承租方享有免租期1个月;一次性承租2-5个门面的承租方享有免租期2个月;一次性承租6-11个门面的承租方享有免租期3个月;一次性承租12-17个门面的承租方享有免租期5个月;一次性承租18-21个门面的承租方享有免租期6个月。免租期每月金额按首期月租金标准计算,若非一次性承租的不予享受上述门面个数叠加的免租期减免条款。 10、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因标的产生的一切安全和费用(含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通讯、网络、有线电视、清洁、空调、通讯、物管、消防、安全、卫生、分摊的公共费用、撤场费用、相关税费等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1、除第10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资产出租项目收费办法收取,详见http://**。 12、本次招租面积为招租方自行测绘取得,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3、备查资料:房屋产权证、评估报告、附表、《重庆工商大学房屋租赁合同》。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7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盼盼 | 联系电话 | 023-* |
附件下载:
(略) 江北区金源路62号附27号等21处房产招租(分零)项目附表_h4hvpt
(略) 江北区金源路62号附27号等21处房产招租(分零)项目租赁合同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