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冲焊总车间改扩建项目(二期标段)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变更澄清(二次澄清)的补充说明
至各家投标人:
1、「 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冲焊总车间改扩建项目(二期标段)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变更澄清(二次澄清)」中的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7条款控制价由“本项目控制价按《福州建设工程工料机信息》“http://**”中对应的商品混凝土(含税)价格下浮≤28%。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下浮率超过此下浮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必须填写起始付款金额(即为应付款),付款金额以元为单位按四舍五入取整,未填写或填写金额为“0元”,将不被推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修改为:“本项目控制价按《福州建设工程工料机信息》“http://**”中对应的商品混凝土(含税)价格下浮≤28%。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下浮率超过此下浮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可填写起始付款金额(即为应付款),付款金额以元为单位按四舍五入取整。”,即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填写起始付款金额。
2、本次补充说明内容为先前发布的「 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冲焊总车间改扩建项目(二期标段)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变更澄清(二次澄清)」中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充”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说明”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福州工业 (略)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