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T0403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汤原县2023年以工代赈永发乡南华村和红卫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汤政函【2023】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汤原县永发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汤原县2023年以工代赈永发乡南华村和红卫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汤原县永发乡红卫村、南华村
2.3、建设规模:汤原县永发乡红卫村新建预制梯型槽边沟3947m,新设置水泥板排水边沟267m,新设置入户Φ400涵管357节(每节2m),下涵管拆除修复路面共计81平方米。新设置入户盖板331块,共计1324平方米;永发乡南华村拆除现状混凝土路面面积为11785平方米,新建5m宽混凝土路面,长度为411.7m,共计路面面积为2049.8平方米。新建6m宽混凝土路面,长度为2763.2m,共计路面面积为16765.8平方米。新设置梯型槽边沟5762m。新设置入户Φ400涵管292节(每节2m),新设置入户Φ600涵管34节(每节2m),新设置入户盖板143块,共计572平方米。
2.4、计划开工工期:2023年04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9月30日,总工期156日历天(注:上述开、交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交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人民币*.9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含*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并提供近三个月(2022年12月至2023年02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同时需提供查询真伪的信息(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如提供虚假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5、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
3.6、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果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 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2023年03月31日17时00分至2023年04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时间及地点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在线上开标页面, 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开标时间为2023年04月2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略) 长安路西段政府8号楼四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 (略) 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汤原县人民政府
电话:0454-*
招标人:汤原县永发乡人民政府
地址: (略) (略) 汤原县永发乡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454-*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 (略)
地址: (略) (略) 街45号
联系人:靳女士
电话:0454-*
邮箱:*@*63.com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