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6
二、项目名称:“城市中心“总体研究型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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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略) | (略) 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77号29栋1单元1层6号 | 1,92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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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平昌“城市中心”总体研究型规划采购项目 | “城市中心”总体研究型规划编制服务 | 1、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 (略) 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2021年08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 (略) 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年11月04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年09月24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2021年0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2021年05月25日)、《 (略) 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略) 人民政府,2021年)、《 (略) 总体规划》(2016-2030年)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规划。2、贯彻落实2021年10月28日平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平安昌盛地、山水生态城” (略) 更新开发总体要求, (略) 更新开发战略、城市更新发展目标、“城市中心”规划方案、项目策划包装、项目推进措施建议等,用以指 (略) 更新开发和建设。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签订生效后120个日历天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若因相关政策变动或上位规划未批复等客观原因造成延期的,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商议适当延长工期) |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达到履约验收标准 | 1,92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敏、王晓玲、冯凯(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2%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3.8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项目监督部门:平昌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27-*。2.计划备案编号:*00394[2023]0002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东段8号
联系方式:0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略) (略) 锦江区锦东路668号1栋17层1702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胥先生
电话:028-*
四川 (略)
2023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