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3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水南街378号永顺花园综合楼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赵德新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灵地镇 吉龙村中湖87号 | / | 土地面积120㎡/ 建筑面积255.37㎡ | 宅基地使用权 | |
2 | 赵正伟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灵地镇 吉龙村中湖68号 | / | 土地面积110.51㎡/ 建筑面积198.12㎡ | 宅基地使用权 |
公告单位: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