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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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履带式挖掘机底盘总成1万套及10万件汽车及机械铸锻件生产项目 | (略) 三元区小蕉工业园*-05-B-07B地块 | (略) | (略) (略) | 项目分2期建设,一期项目占地面积21800平方米,投资5000万元,建设一条年产履带式挖掘机底盘总成1万套生产线,并配套相应环保设施;二期项目占地面积18690平方米,投资8000万元,建设一条10万件汽车及机械铸锻件生产线,并配套相应环保设施。 | 1.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厂界外延100米包络范围设置环境防护区,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一期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淬火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期项目4台1.5吨中频炉(2备2用)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落砂、混砂、砂处理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造型浇注、制芯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淬火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加热燃烧废气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