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略) (略) 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项目 | (略) 警察学校 (略) 上游段建设 | (略) (略) 农业农 (略) | (略) (略) 农业农 (略) 拟投资*元, (略) 警察学校 (略) 上游段建设 | 2025年1月3日在 (略)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本项目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减轻工程建设对施工期生态环境的影响。 2、本项目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经船舶污染物接收设备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食宿废水依托农舍或城镇旅馆 (略) (略) (略) ,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操作、控制施工作业面范围,加强防止施工产生的SS随流扩散到非施工水域。 3、本项目施工期须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大气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机械车辆燃油废气等应采取合理措施满足施工现场相关管理要求。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危害。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机械、船舶燃油废气中的CO、NMHC、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浓度限值。 4、本项目施工期须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声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场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标准。 5、本项目施工期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 (略) 置措施, (略) 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生活垃圾的 (略) 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6、本项目施工期须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生态影响。(1)*生植物保护措施:①禁止在江苏淮安古淮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等生态红线内设置排泥场,不得随意破坏植被;项目施工时严禁随意砍伐工 (略) 域的树木和破坏周边的草丛;工程所需砂石料应采用购买方式获取,严禁随意取土和采石。严禁随意砍伐工 (略) 域的树木。②划定施工范围,施工人员尽量在施工边界内活动。③施工期应由 (略) 自然资 (略) 、相关植物保护和动物保护专家、施工单位组建环境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理和监督,加强施工期间对周边植物特别是国家保护植物的保护。④防止外来入侵种的扩散。⑤加强 (略) 域珍稀濒危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⑥对施工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施工中发现保护植物,积极上报盱眙县自然资 (略) ,并做好标记。(2)动物及动物多样性保护措施:①增强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 (略) 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保护动物,在施工时严禁对其进行猎捕,严禁施工人员和当地居民捕杀两栖和爬行动物。②调查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防止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的噪声影响等。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在湿地鸟类繁殖、迁徙时期施工,避开冬候鸟越冬期(11月到次年4月)施工,在其他季节施工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④施工材料的堆放要远离水源,尤其是粉状材料与有害材料,运输材料时不能被雨水或风吹至水体中,以免对这些动物造成生境污染。⑤施工期应由 (略) 自然资 (略) 、相关动物保护专家、施工单位组建环境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理和监督,加强 (略) 及周边野生动物的保护。(3)水生生物保护措施:①优化并规范施工方式,减少在涉水工程的施工时段。②加强施工人员的各类卫生管理。③施工材料的堆放要远离水源,防止被暴雨径流进入水体,尤其是粉状材料与有害材料,运输材料时也要注意不能被雨水或风吹至水体中,以免对这些动物造成生境污染;各类材料应备有防雨遮雨设施。 (略) 的疏松土壤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泥沙因雨水冲刷进入河道。④严格控制施工行为,准确定位涉水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对水生生境的干扰,禁止将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的废油等污染物抛入水体,应收集后和工地上的污染物一 (略) 理。 7、本项目营运期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场地和植被绿化均可得到全面恢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00号8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