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1 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龙川分局
根据龙川血液透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 年4月1日至 2024 年4月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同福街2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62-*
传 真:07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龙川血液透析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龙川民济 (略) |
建设地点 | 龙川县新城开发区2号小区858号第一层至第三层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龙川县新城开发区2号小区858号第一层至第三层(地理中心位置为:115°14′13.412″E,24°6′34.567″N),占地面积为742m2,建筑面积1784.38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上3层建筑(其中1楼为大堂;2楼设置有候诊大厅、接诊台、护士站、治疗室、医护工作台等区域;3楼设置有会议室、院长室、财务室、办公室及电房等区域);主要就诊流程为:就诊患者挂号—医生初步检测—患者接受透析治疗—取药离开;规划床位数66张,预计日门诊量为132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配备医护人员及职工37人,年工作日300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门诊废水等医疗废水一同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预处理标准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两者中较严 (略) (略) ,进入龙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医疗废气、酒精消毒废气和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产生的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医疗废气主要指门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物质,通过采取紫外线消毒处理、用消毒液对地面进行消毒进行控制;酒精消毒废气采取加强通风换气的方式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以硫化氢、氨为主,对产生恶臭区域加盖或加罩并投放除臭剂并定期投放除臭剂进行处理,并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标准。 3.项目营运期的主要噪声为污水站鼓风机、水泵等主要产噪机械设备在运行阶段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优化布局、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项目西南 (略) 处(建设大道)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a类标准要求;其余三面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项目建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滤芯等,由企业综合利用处置;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项目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设置事故应急池,按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