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酸*酯、盐酸*脒、氰基*酯、酸*醇、酸*醇及*腈医药中间体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现将项目公示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拟投资30200万元,依托河南心连心化学 (略) 煤化工产业链在现有工程厂区内建设*酸*酯、盐酸*脒、氰基*酯、酸*醇、酸*醇及*腈医药中间体项目,项目以生产煤化工产业链下游产品*醇、CO、氨气等为原料,生产13000t/a*腈、3000t/a高纯*腈、3000t/a盐酸*脒、3000t/a氰基*酯、10000t/a*酸*酯、10000t/a酸*醇、10000t/a酸*醇,目前该项目已在新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108-*-04-01-*),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二、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施工期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设备噪声、施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废水和施工废水、施工期固体废物。施工期的环境保护重在环境管理,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工程施工产生的影响将会得到有效控制。另外,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2、运营期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后的主要环境影响为:(1)废气:含不含氯有机废气、酸性有机废气、含氨及含氯化氢有机废气、含尘废气、危废焚烧炉废气及无组织废气等,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醇、*酮、二恶英类、HCl、颗粒物、SO2、NOX、NH3、H2S等;(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有*腈生产工艺中的脱水塔废水、膜过滤废水、开停车检修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喷淋塔废水、化验室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等。(3)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工艺精馏残液、精馏残渣、废过滤膜、吸附残渣、袋式除尘器收尘灰、有机废气冷凝物、废脱硝催化剂、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危废焚烧炉焚烧灰渣、生活垃圾等;(4)噪声:主要有物料输送泵、真空泵、风机、冷却塔、空压机、制冷机组等高噪声设备。
三、环保措施要点
针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项目拟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1、废气:不含氯有机废气经低温冷凝处理后,与储罐呼吸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及三效蒸发不凝气一同经RTO焚烧+两级碱喷淋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酸性有机废气经三级降膜吸收+低温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含氨及含氯化氢有机废气经低温冷凝+两级水洗+活性炭吸附再生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工艺含尘废气经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精馏残液、蒸馏残渣、废活性炭、含氨及氯化氢有机废气两级水吸收喷淋废水等进入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废气经“SNCR脱硝+余热回收+急冷+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SCR脱硝+湿法脱酸”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各类废气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其中工艺废水经三效蒸发除盐处理后,污冷凝水与其他废水一同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水解酸化+UASB+A/O+MBR+生物滤池”,处理后废水与循环冷却水排水一同汇入厂区总排口,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东孟姜女河。各废水经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全厂总排口废水水质能够满足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 (略) 地方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3、固废:工艺固废进入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置,部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盐酸*脒生产含尘废气除尘器收尘灰回收返回生产工序再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要求,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新乡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项目依托现有工程设置1座1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和1座50m2危废暂存间,各项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4、噪声:针对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略) 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纸质版;也可以在网上查阅电子版,见附件一。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六、公众意见表的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网址,见附件二。
七、公众提议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该项目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可以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至我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感谢你的参与。我单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刘经理
邮箱:*@*63.com 联系电话:*
评价单位: (略) 化 (略) 联系人:闫工
邮箱:*@*26.com 联系电话:037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止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8日。
附件一: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二:环评公众意见表.docx
发布单位: (略)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