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略)建设,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古县、法治古县建设,根据《古县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内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专职辅助人员公开择优选聘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选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选聘对象
古县司法行政系统内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专职辅助人员(且 (略) 2023年3月上报的《山西省2023年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摸底表》在册人员)。
三、选聘岗位
古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6名,选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古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岗位在司法所,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导调解工作;
2.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受委托 (略) 矫正工作;
5.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 (略) 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1.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选聘条件
(一)报名应聘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2023年3 (略) 上报的《山西省2023年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摸底表》在册人员;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6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以2023年3 (略) 上报的《山西省2023年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摸底表》底薄为准,不在名册内的人员;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
3.属于见、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考生需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考核
考试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略) 组织实施。考核主要通过工作测评的方式进行,考核档次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工作测评主要 (略) 股级以上干部对选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客观、真实反映出平时的工作态度、效率、能力等,为是否选聘提供重要参考。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考核合格后,确定为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县 (略) 进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明确提出复检申请的时限),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 (略) 复检。参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 (略) 应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4.体检费用。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五)公示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古县 (略) 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公示后,若形成的空缺,及时予以递补。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期满,拟聘用对象经古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 (略) 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6个司法所各设一个选聘岗位,按考试成绩高低排名进行选岗,若成绩相同,则按考核档次在前的优先选岗。
2.所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内,聘用部门与受聘人员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合同约定的情形除外)。
3.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其聘用手续: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2)选聘前有违法犯罪、隐瞒不报的;
(3)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受 (略) 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6)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9)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10)不适合从事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考生应诚信报考。对于进入考核、体检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七)待遇保障
司法协理员属于编制外人员,聘用期限一次为3年,试用期计入首次聘用合同期限,聘用合同期满,根据本人综合工作表现(聘用期间经考核达合格以上等次),司法行政机关与司法协理员续订聘用合同。司法协理员薪酬福利参 (略) 公安辅警工资标准。
七、注意事项
(一)整个选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在古县 (略) 站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二)考生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三)打印准考证后,考生应妥善保管,参加选聘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觉,切勿上当受骗。
八、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公开选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古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
0357—(略) 古县纪委监委
考务及政策咨询:
0357—(略) (略)
电话接听时间为选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古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
古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