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2024〕257号
江苏省人民政 (略) (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725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725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淮政呈〔2024〕12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淮安市清江浦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725批实施方案》。实施方 (略) (略) (略) 和平镇。 (略) 总规模0.785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78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5092公顷)。本次实施方 (略) (略) 于2024年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略) (略) 域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0.7855公顷,全部为耕地(合同编号HT-*-2024-09)。
二、 (略) (略) 将位于和平镇的0.785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12月25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自然资 (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4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