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理— (略) 标段补遗书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的其他要求,现修改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不 (略) 成员。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3.6.4投标文件份数,现修改为(1)纸质投标文件1 份(单独密封包装);(2)电子版投标文件2 份(含备份光盘一份)(单独密封包装);(3)中标后,中标人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复印件3份。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8原件第2条款,现修改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11 电子招标投标第4条款,现修改为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方式:需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装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4.1.1条款现修改为: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的企业负责人A证,现修改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分管安全副经理、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附表4-01中,取消编制人的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的要求。
原招标文件第八章六、资格审查资料(四) 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的第1条款,现修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略) 文件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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