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61号)批准,所需 (略) 级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招 (略) 于桥水库管理中心,代理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 (略) 蓟州区于桥水库。主要包括:本工程对于桥水库进行试点清淤,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库区重点底泥污染区域、河口湿地北部鱼池区进行清淤,同步改造库周防护网、河口湿地沉水单元,防护果河和库周岸线,建设水库数字孪生等。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共2个标段。
(1)勘察标段名称: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勘察,合同编号:YQSKQYSDGC/KC-2024-01。工程内容:包括水库库区和河口湿地北部鱼池区清淤、河口湿地北库生态防护和水生植物栽植、果河堤防防护、库周护栏网改造、于桥水库数字孪生系统建设等。勘察内容为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
(2)设计标段名称: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设计,合同编号:YQSKQYSDGC/SJ-2024-02。工程内容:包括水库库区和河口湿地北部鱼池区清淤、河口湿地北库生态防护和水生植物栽植、果河堤防防护、库周护栏网改造、于桥水库数字孪生系统建设等。设计阶段及内容包括对本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现场设代和后续服务等)。
2.3计划勘察、设计周期
(1)计划勘察周期
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后5天内,提交相应勘察成果。勘察成果应满足本工程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各阶段的设计需要。
(2)计划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阶段:发出开始设计通知后20天内,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2)招标设计阶段: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招标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3)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后2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图纸,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价格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勘察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级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级勘察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级测绘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勘察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设计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颁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每日9时~11时30分,13时30分~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个标段售价人民币5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略) (略) ;
开户银行: (略) 天津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
5.3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26.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5.4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现场踏勘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踏勘。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11日9时30分,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 六开标室( (略) 河东区红星路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于桥水库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 (略) 蓟州区东五环南路13号
联 系 人:郭钊
电 话:022-*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西青区兰苑路2号顶佳金领地1号楼3层
联 系 人:肖玥、马钰洁
电 话:022-*-8029
邮 箱:*@*26.com
发 布 日 期:2024年 2月18日
异议受理单位: (略) 于桥水库管理中心
受理负责人:郭钊
电话:022-*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略) 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张磐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