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略检验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LYHJ0392
原公告日期:2017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检验设备采购
答疑公告
经与采购人对接确认后,“略检验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LYHJ0392)答疑公告如下:
1、便携式数字式测尘仪:具有CMC计量器具许可证,可以去略进行标定,及具有防伪标示,可以登录www.cn12365.org中国产品技术质量12365防伪略查询。
问:取得CMC和CPA证书的计量仪器均是可以去略要求计量的,此为收费项目(既使略强检的,也是由国家补贴而已);防伪标识是一个营利性质的服务项目,市场上至少有一半以上的计略家都并没有购买防伪标识,包括单台价格几百万的大型分析仪器,这样同样拥有CMC证书的仪器是不合格的吗?
答:略同一类型的仪器设备鱼目混杂,更有盗版、高仿、质量不过关的产品,导略售后服务等恶劣情况,部分高端仪器使用防伪标示就是为了杜绝假冒伪劣仪器混入,不符合检测要求。此参数不做调整。
2、便携式数字式测尘仪:★3、具有滤膜采样器单元,实现连续监测粉尘浓度与滤膜采样兼容;(提略出具的检测报告)。
质疑如下:本条参数实质性内容是要求该仪具有滤膜采样器单元,并且仪器是与该采样单元是兼容的。这条参数本身就是多余的,更大的问题在于要求提略出具的检测报告,我们试问:
(1)作为一个真实的略家,其生产的粉尘怎么又可能没有滤膜采样器单元,并且该采样器又怎么会与自己生产的仪器不能兼容呢?
(2)再者作为正规的计略家,略的仪器在上市前应该拿到CMC或CPA证书,略部门的事。略对仪器的生产、功能、技术性能等不具备合法的鉴定、对外发布指导性的意见。
(3)作为打★号的招标废标条款,要求提略出具的检测报告是针对该仪器的什么项目做检测的,所检测的内容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略对其检测内容的检测依据,检测方法是什么?有没有相应的标准?该检测报告是否具有时效性?
(4)略家因为某一次的机缘巧合,其仪器略其它检测项目中获得使用,出具过其它事项的检测报告,略商借机利用,作为招标控标、围标的手段。略门致略,询问其是否出具过该检测报告,出具报告的时间?并且了解清楚该检测报告的真实用途,是否真略商站台佐证?
答:采购人使用的仪器设备要跟市、省、略进行样品比对,略出具的检测报告更有说服力。谈判文件中此条款不做调整。
3、便携式数字式测尘仪:★4、配置40mm滤膜在线采样器; 具有可更换粒子切割器PM10、PM5、PM2.5、PM1、TSP及总尘6款切割器供选择,标配PM10、PM2.5切割器,PM10、PM2.5切割器必须具有第三方出具的检测证书。
问:具体情况实际是同上一条异曲同工。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借助采购单位对尚未采购来的仪器不熟悉,在宣传参数上故弄玄虚,以达到其左右中标结果的小伎俩。依据新的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是不再允许此类检测报告、证书和授权等作为废标的限制性条款,仅可能作为综合评标法中的评分项。并且与上一条参数内容出现同样问题,该条参数写的也不够严谨:招标要求必须提供PM10、PM2.5切割器的第三方检测证书。那么是要提供切割器哪项指标的检测证书呢?是切割器的切割效果,切割精度呢?是切割器的材质?切割器的加工精度?还是切割器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如果是切割精度,那么要求的精度又是多少呢?要求出具证书的的第三方又是什么样的资质要求呢?检测证书出具的有效时间是多久呢?
答:PM2.5和PM10粒子作为常用的检测项目,其检测的切割器质量、精确度必须保证,只有质量得到保证才能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略出具的检测报告便说明了仪器的质量和精确度。谈判文件中此条款不做调整。
注:此公告视同谈判略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单位:X市X区公略
地址:X市濉溪路295号(X区政府大楼209)
项目联系人:崔工
电话:0551- ##
X公略网址: www. ***
X市X区公略
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