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教师〔2015〕169号)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略) 教育局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中等职业学校实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相应等级。申请语文、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等级。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等及以上等级。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等级。
(四)考试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已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及其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及其以后入学的已毕业的全日制师范生,须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五)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标注的任教学科一致。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与其师范专业一致。
(六)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认定机构指 (略) 体检合格。
四、认定机构
(略) 教育 (略) 全市(含两县一区)范围内户籍申请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供查验。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须与认定网报照片一致(详见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各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三)体检安排
申请人现场确认合格后,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如下:
1.体检项目按认定教师资格检验标准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只对当次认定有效)。
2.现场确 (略) 教育局统一发放《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在体检表中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项目,如有隐瞒,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3.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贴上申报时上传同底照片,填好个人基本信息,每天上午空腹参加体检。
4.体检时间
第一批次体检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20日
第二批次体检时间:2023年9月18日-9月28日
5.体检地点
现场确认合格后另行通知。
6.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申请人自行在认定机 (略) 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汇总申请人信息后,商请当地公安部门核查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 (略) 公安部门核查的申请人,认定机构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核查公文,由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提交认定机构。
(五)资格复审
完成以上工作后, (略) 教育局将提交2023年认定人员申报材料至自治区教育厅复审。
(六)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附件3)。
六、认定须知
(一)每个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1种教师资格。
(二)持有中卫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在现场审核时间前,获得有效居住证明。
(三)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等,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选认定机构公告要求,真实、客观、诚信提出认定申请。
(五) (略) 户籍、并在我区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也可选择学校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及 (略) 教育局,咨询电话:0955-*。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
2.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
3.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
(略) 教育局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