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安徽 (略) 年产280吨高纯半导体前驱体及500吨MAO(*基铝氧烷)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拓展区西部拓展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0条三*基铝生产线、4条*基铝氧烷生产线,新增产能三*基铝产能180t/a、*基铝氧烷产能500吨/年。
二、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现阶段一期废水主要为尾气喷淋塔排水、去离子水装置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及《石油类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1)一车间投料粉尘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反应釜不凝废气、真空不凝废气分别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石蜡油吸收罐+水喷淋+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尾气一并由15m高l#排气筒排放。
(2)二车间工艺废气设置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经石蜡油吸收罐+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2#排气筒排放。
(3)检测中心废气设置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4米高4#排气筒排放。
(4)危废仓库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5#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各类高噪设备均位于标准化厂房,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进行降噪,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期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水解残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及包装内袋、废溶剂、废石蜡油、不合格返厂钢瓶、污水处理站污泥、检测废液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活性炭、包装内袋、废石蜡油、不合格返厂钢瓶、检测废液、废溶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公司已按照环评要求设置120m2一般固废库及95m2危险固废暂存库。公司已与芜湖 (略) 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已按照要求新建350m3应急事故池,现有事故池有2个,容积分别为450m3应急事故池(原有)及350m3应急事故池(新建)。2023年5月29日,公司已按照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备案,备案号*-2023-017-M。
(6)排污许可执行情况
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MA2MW9P09G001V。一期10条三*基铝生产线(年产180吨三*基铝)及2条*基铝氧烷(MAO)生产线(年产250吨*基铝氧烷)生产线建成后,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完成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一期剩余2条*基铝氧烷(MAO)(年产250吨*基铝氧烷)生产线及二期项目部分生产线建成后,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完成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污染物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
①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监测点浓度最大值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②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③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一车间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及氯*烷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排放限值要求。
二车间废气排放口*苯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排放限值要求。
检测中心废气排放口*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排放限值要求。
危险废物仓库废气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中pH、COD、悬浮物、氨氮、*苯排放浓度日均最大值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站接管要求。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满足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及达标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及总量核算结果,项目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满足项目核定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污水排放口COD、氨氮排放总量满足项目核定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四、验收结论
本项目环评手续完备,环保管理符合相关要求,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已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所测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相关要求,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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