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浙江丽水 (略) 1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已终止经营,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 (略) 令第24号)“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一)经营终止;(二)许可证到期”和“第十五条 已经许可、注销和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吊销许可证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我局决定予以注销(详情见附件),特此公告。
(略) 文化和广电 (略)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序号 | 经营机构名称 | 经营场所地址 | 许可证编号 |
1 | 浙江丽水 (略) | (略) (略) 丽阳街651号四楼 | # |
注:上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未收回的,自公告之日起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