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3年11月14日,石 (略) 根据申请人石城 (略) 的申请,裁定受理石城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1月14日指定本所担任石城 (略) 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现将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地址
1.债权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
2.申报地址:
(略) 章贡区橙香大道滨江国际1号楼28-29层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应松律师,联系电话:*
何婕律师,联系电话:*
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三、债权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各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份,并按序整理排列:
1.债权申报登记表;
2.债权计算清单;
3.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4.债权人身份证明【债权人为企业的,应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5.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若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债权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申报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6.申报债权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7.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8.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召开会议、表决投票声明;
9.债权申报回执;
10.关于对债权申报方式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声明;
11.债权人领取破产案件分配款确认表。
(二)债权申报有关文本的获取
关于申报所需材料中“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计算清单、债权申报证据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债权申报回执、表决投票声明、关于对债权申报方式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声明、债权人领取破产案件分配款确认表”,管理人已制作参考样本,债权人可在文末扫描二维码下载。
(三)注意事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2023年11月14日)视为债权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2023年11月14日)起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四)特别提示
1.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最后一次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补充申报债权,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石城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12月18日上午09:00在以线上会议召开。
特别提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石城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