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
关于拆除违建“彩钢棚”的公告
乱搭乱 (略) (略) 区市容市貌,并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略) 为。为 (略) 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 (略) 乡规划法》、《 * 川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中央扫黑除恶第 * 督导组向省委第 * 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川扫黑〔 * 〕 * 号)、《中 (略) 凉山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建成区“彩钢棚” (略)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委办〔 * 号)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将拆除违建“彩钢棚” (略) 如下。
* 、拆除范围
县城建成区( (略) 路以下,南面至G * 线新老两 (略) , (略) (略) 交叉路口),G * 、S * 线公路两边 * 米范围内及沿途乡镇集中区。
* 、拆除时间
* 日启动拆除工作。
* 、整治目标
通 (略) 动,全面 (略) (巴普)建成区,县城内G * 线、S * 线公路两旁 * 米范围内及沿途乡镇集中区各类违建“彩钢棚”,实现整治范围内楼顶干净,楼面及地面整洁的目标。
* 、责任主体
( * )各单位及家属区由各单位负责。
( * ) (略) 区负责。
( * )乡镇、村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 (略) 负责。
* 、拆除方式
( * )自愿拆除
1. * (略) 拆除违建“彩钢棚”的住户。
2. * 日以前签订“彩钢棚”自愿拆除协议,积极配合,自身无劳动能力,可由 (略) * 协助拆除的住户。
以上两类住户视为自愿拆除住户并给予适当补助。
3.自愿拆除“彩钢棚”补助标准按照单层( * 元/㎡)、双层( * 元/㎡)或砖砌体( * 元/㎡)、无 * 壁的简易棚( * /㎡)给予补偿。
( * )强制拆除
1. * 以前不签订“彩钢棚”自愿拆除协议书,拒绝拆除彩钢棚的住户。
2.回避,且长期不露面的住户。
3.暴力抗拒拆除“彩钢棚”的住户。
强制拆除者不予补助。
* 、补助方式
符合补助条件的住户,按照先签订“彩钢棚”自愿拆除协议,再兑现补助的方式来拆除违建“彩钢棚”。住户领取补助款时, (略) 属社区或村 (略) 卡号及住户户主身份证号。
在强拆过程中,对 (略) 人身伤害,或以财物损坏、遗失为借口寻恤滋事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 O * * 年 * 月十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