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市环罚〔2024〕#号
当事人名称: (略) 东 (略)
法定代表人:李广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XN
地址: (略) (略) 北侧
我局于2024年9月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管理工业固体废物,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情况;
3、现场照片证据,证明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情况。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2月2日以《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黑市环罚告〔202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未按规定管理工业固体废物,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裁量过程:情节: (略) 域: (略) 、倾倒、堆放、遗弃数量:5吨以上不足10吨、污染防治措施:未按规定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七项行为, (略) 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略) 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参照《黑龙江省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略) 以如 (略) 罚:
罚款人民币#元整(##万圆整)。
限于 (略) 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缴纳罚款方式表述)。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略) 罚款。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