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选条件
本比选 (略) 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高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高发改投〔2023〕13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高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308-*-04-01-*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高县农富 (略)
2.2 建设地点: 高县庆符镇
2.3 项目规模: 道路提升改造约700米,配套交通、停车场、给排水、电力、通信、照明、景观、城市桥梁等设施建设。
2.4 计划工期: 19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1月
2.5 项目总投资: 5181.47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融资资金和业主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3562.71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8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 (略)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方章),且业绩符合申请人业绩要求(提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选通知书、招标人评价意见)。(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名): (略)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申请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以上,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3)所有人员提供的从业资格信息或证书应与 “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从业资格信息一致,需附此网站的查询截图,并提供身份证扫描件、证书扫描件、公司和人员良好的信用查询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5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9月01日15时00分 至 2023年09月06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9月01日15时00分至 2023年09月06日15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高县农富 (略)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李敏
电 话: *
传 真:
2023年09月01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