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 * 年地质灾害切块补助资金项目。
二、立项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令 * 号)文件精神,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略) 会的可持续发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 (略) 会发展计划,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根据《 (略)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 * 〕2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 (略)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 * 〕8号)文件,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监测预警预报、规避灾害风险、综合防治措施、应急救援、保障机制、组织领导和协调等方面做了明确工作要求。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 * 〕 * 号)文件,对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水平、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排查、提高灾害分类治理水平、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等方面做 (略) 署。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 * 〕3号)规定:中央每年补助的10亿专项资金,由省统筹安排使用。省每年筹集的7亿元专项资金中,2亿元由省统筹安排使用,其余5亿元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各州市财政。州市每年自筹3亿元和省切块分配州市的5亿元,共8亿元资金由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使用。各州、市专项资金规模内资金构成比例的确定,根据各州、市可用财力和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将全省分为4类州市,并确定规模内省补助和州市自筹资金构成比例和资金。昆明市为一类地区,省补助30%,市自筹70%。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 * 〕24号)文件和市政府对《关于安宁市、嵩明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昆明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的请示》的批示,各县、区、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对市级切块补助资金专项配套资金规模构成比例的确定,根据各县、区、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可用财力、财政体制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数量、难易程度等情况,确定 * 年度地质灾害切块资金分配比例。针对 (略) 分,市级补助与县级自筹比例为:一类地区:高新、经开、度假区管委会,市级不予补助,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由管委会自筹;二类地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安宁,市补助20%,各区自筹80%;三类地区:宜良、石林、富民、晋宁、阳宗海、嵩明,市补助60%,各县区、管委会自筹40%;四类地区:东川、寻甸、禄劝、倘甸,市补助70%,各县区、管委会自筹30%。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山区碧 (略) 小倒山不稳定山体崩塌阻断高海高速公路的专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第79期),明确“为保证小倒山不稳 (略) 置工程顺利推进,应急工程费用由市级统筹 * 万元,请市自然 (略) 负责,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上报自 (略) 置专项治理经费的请示,待市人民政府批示后,尽快将专项治理经费 * 万元拨付西山区人民政府。” * 年8月,西山区人民政府以《关于申请碧 (略) (略) 区晖湾小组小倒山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经费的请示》(西政请〔 * 〕25号)上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补助专项治理经费 * 万元。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自然 (略)
组织机构代码: ***
地址:昆明市 (略) 政中心4号楼
联系电话: ***
法人代表:王涛
经费来源:财政资金
单位概况:昆明市自然 (略) 是昆明市人 (略) 门,为正县级。 (略) (略) 办公室设在昆明市自然 (略) 。
昆明市自然 (略)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 (略) 署, (略) 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 * 〕3号)规定:中央每年补助的10亿专项资金,由省统筹安排使用。省每年筹集的7亿元专项资金中,2亿元由省统筹安排使用,其余5亿元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各州市财政。州市每年自筹3亿元和省切块分配州市的5亿元,共8亿元资金由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使用。各州、市专项资金规模内资金构成比例的确定,根据各州、市可用财力和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将全省分为4类州市,并确定规模内省补助和州市自筹资金构成比例和资金。昆明市为一类地区,省补助30%,市自筹70%。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 * 〕24号)文件和市政府对《关于安宁市、嵩明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昆明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的请示》的批示,各县、区、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对市级切块补助资金专项配套资金规模构成比例的确定,根据各县、区、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可用财力、财政体制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数量、难易程度等情况,确定 * 年度地质灾害切块资金分配比例。针对 (略) 分,市级补助与县级自筹比例为:一类地区:高新、经开、度假区管委会,市级不予补助,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由管委会自筹;二类地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安宁,市补助20%,各区自筹80%;三类地区:宜良、石林、富民、晋宁、阳宗海、嵩明,市补助60%,各县区、管委会自筹40%;四类地区:东川、寻甸、禄劝、倘甸,市补助70%,各县区、管委会自筹30%。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山区碧 (略) 小倒山不稳定山体崩塌阻断高海高速公路的专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第79期),明确“为保证小倒山不稳 (略) 置工程顺利推进,应急工程费用由市级统筹 * 万元,请市自然 (略) 负责,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上报自 (略) 置专项治理经费的请示,待市人民政府批示后,尽快将专项治理经费 * 万元拨付西山区人民政府。” * 年8月,西山区人民政府以《关于申请碧 (略) (略) 区晖湾小组小倒山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经费的请示》(西政请〔 * 〕25号)上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补助专项治理经费 * 万元。
五、项目实施内容
1.各县(市、区)在汛前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核查, * 年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不少 (略) 。
2.各县(市、区)针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放“两卡一书”, * 年全市发放“两卡一书”不少于3.5万份。
3.各县(市、区)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制定印发 *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防灾责任人、落实监测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4.各县(市、区)在汛中抓好地质灾害动态巡查、预警预报、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根据灾害发生情况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抢险 (略) 置等工作。
5.各县(市、区)在汛后抓好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检查等相关工作。
6.开展西山区小倒山不稳 (略) (略) (略) 置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搬迁工作。
六、资金安排情况
序号 | 县(市)区 | 市级切块补助资金(万元) | 县区应自筹资金(万元) |
1 | 东川区 | * | 78 |
2 | 寻甸县 | * | 52 |
3 | 禄劝县 | * | 43 |
4 | 富民县 | 70 | 47 |
5 | 晋宁区 | 60 | 40 |
6 | 宜良县 | 40 | 27 |
7 | 石林县 | 60 | 40 |
8 |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 | 40 | 27 |
9 | 嵩明县 | 40 | 27 |
10 | 五华区 | 20 | 80 |
11 | 盘龙区 | 20 | 80 |
12 | 西山区 | * | * |
合计 | * | * | |
注:按照《昆明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川、寻甸、禄劝补助配比为7:3;富民、石林、宜良、晋宁、阳宗海、嵩明补助配比为6:4;盘龙、五华、西山补助配比为2:8 。请以上各县(市)、区严格按照配比资金,足额筹措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 (略) (略) 检查督查。 |
七、项目实施计划
该项目由昆明市自然 (略) 统筹指导,地质勘查和矿产资 (略) 具体经办,各县(市、区) (略) 负责组织实施。
八、项目实施成效
根据往年省级 (略) 测算,筹措配套 * 年度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并完成对下转移支付,保障全市 *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年地质灾害切块补助资金配套县区 | = | 12 | 个 | 定量指标 | 完成指标得满分,未完成指标按比例扣分。 | 反映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个数。 | 根据县市区上报统计。 |
质量指标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成率 | = | * | % | 定性指标 | 完成指标得满分,未完成指标按比例扣分。 | 反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完成率。 | 根据县市区上报统计。 | |
时效指标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及时率 | >= | 80 | % | 定量指标 | 完成指标得满分,未完成指标按比例扣分。 | 反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完成时间。 | 根据县市区上报统计。 | |
成本指标 | 预算成本控制率 | = | * | % | 定量指标 | 完成指标得满分,未完成指标按比例扣分。 | 反映预算成本控制率。 | 预算成本控制率公式计算。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护财产 | >= | * | 万 | 定量指标 | 完成指标得满分,未完成指标按比例扣分。 | 反映项目实施后项目区无地质灾害发生。 | 根据县市区上报统计。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护人口 | >= | * | 人 | 定量指标 | 完成指标得满分,未完成指标按比例扣分。 | 反映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 根据县市区上报统计。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服务对象是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通过问卷调查满意度 | >= | 80 | % | 定量指标 | 完成指标得满分,未完成指标按比例扣分。 | 反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服务对象是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通过问卷调查满意度。 | 发放问卷调查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