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单位提交的《裕程国际物流园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工程,位于嵊泗县小洋山。项目总用地面积49.62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建筑面积 *.4m2,均为地上建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综合办公用房、2栋宿舍用房、10栋冷冻库、7栋仓库(非冷链仓库)、1栋流通加工车间、1栋流通加工车间、1栋集卡服务站和相应的道路、堆场、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
项目总工期18个月,已于2023年9月开工,计划至2024年10月完工,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9000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项目建设期间挖方5.40万m3,填方57.64万m3,借方52.24万m3,本工程不产生余方。
三、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49.62hm2。
四、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三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7,渣土防护率达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林草覆盖率达10%,本项目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五、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建筑物防治区、道路堆场防治区、绿化工程防治区及临时设施防治区,共4个防治区。按照“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你单位需切实负起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除做好主体已有措施外,防治区内还应注重以下防治措施:
1.做好土石方开挖、填筑与转运的衔接,减少临时堆置时间,运输途中落实降尘等管理措施。
2.建设单位需做好项目区内排水沟、沉砂池等临时措施的维护。
六、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将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各个施工环节。
七、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856.45万元,主体已列1708.7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88.92万元。根据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文,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m2,现行收费标准为0.64元/m2,共计水土保持补偿费*.56元,由业主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八、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九、根据浙水保〔2019〕3号文,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工作。
十、本项目由我局会同嵊泗县水利局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略) 水利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