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传江 (身份证号:*****)持遗嘱(2015赣浔湖内证字第5 号)继承被继承人张木金生前位于湖口县洋港安置区12号楼1-403号(不动产权证号:赣2020湖口县不动产权第*号)向我机构申请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湖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92-*。
公示单位:湖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