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老城片区 (略) 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补遗书(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城口县老城片区 (略) 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作如下补遗: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增加:“24.根据《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通知》(国办函〔2022〕58 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渝发改振兴〔2022〕1181 号)要求,本项目纳入以工代赈实施范围。
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2 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的要求,组织项目所在县域内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加工程建设,并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劳务报酬发放按以工代赈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对“以工代赈”劳务报酬进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未提供承诺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21.5中增加:“根据《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
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通知》(国办函〔2022〕58 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渝发改振兴〔2022〕1181 号)要求,本项目以工代赈实施范围。
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2 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的要求,组织项目所在县域内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加工程建设,并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劳务报酬发放按以工代赈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其他承诺书”重新发出。
其他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1.1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开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1.2拟派的项目经 (略)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 (略) 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 (略) 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我公司 (略) 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的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2、主要管理人员
我司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我司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司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我司在本资格审查部分中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4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3条要求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5、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7、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
9、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相关约定(如有)。
10、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允许负数报价”的相关要求(如有)。
11、我公司承诺,中标后,由我公司负责通过燃气等运维单位验收的全部责任。供气企业验收费用由公司支付,费用标准由我公司与供气企业协商确定,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2、我公司承诺中标后关于“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按以工代赈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与本补遗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 (略) 上下载本补遗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城口工业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金强 (略)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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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