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机构联系人:拍拍在线(北京) (略) 联系电话:*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略) 绿园安居小区-1(依佰多)房产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略) 绿园安居小区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无证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5.69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有租赁,租赁期限到2026年6月30日止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证。 2.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无法办理产权证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承担。 3.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具有房产购买以及过户等主体受让资格,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4.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5.本项目标的原租户未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原租户,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 (略) 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一汽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1951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一汽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元,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标的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勘察,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联系人:房先生,联系电话:*)。 4.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法律层面状况与物理状况及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0.8%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3)同意在上海联交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交易双方在取得上海联交所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后续由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无法办理产权证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承担。 9.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让方在合同签订后,不得以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为由,主张终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转让方保留对受让方的追偿权。 10.本项目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增值税率5%。无房屋产权证、房地不合一的资产,无法办理产权证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承担,若受让方有能力确权,确权过程涉及的所有税、费、金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无法确权的房屋成交后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不负责产权证的办理,标的资产无法办理产权证及无法进行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如果后续涉及权属登记办理、变更,受让方需自行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具体税率以国家税法及标的所在地相关规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出让方印花税,转让方再不承担任何费用;受让方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缴纳、代缴上述税金,否则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给与必要配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为由,要求退还交易价款,追究转让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1.房屋现状及水、暖、 (略) 等基础设施以受让方实际现场踏察为准。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同意转让标的如有欠缴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自行查询并承担。 12.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前租金收益归转让方所有,《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成交后转让方不负责租户与受让方之间的实物资产交接事宜,由受让方自行交接,续租或清退事宜由受让方和目前租户自行协商。 13.受让方已对标的资产房屋的状态、现状、产权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勘察、了解,并认可以本合同签订时房屋的状态作为交付标准。 14.因受让方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撤销、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致使转让方依法需要向受让方返还交易价款、受让方向转让方返还标的房屋的,受让方应参照标的房屋所在区域的租金费用,按45元/平米/月的价格向转让方支付自本标的交付之日起至受让方返还房屋之日止的占用费,转让方有权在返还交易价款时予以扣除租金,且无需向受让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15.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9.*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展示地点 | 标的物所在地 |
联系人 | 房先生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现场踏勘确认书(依佰多).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