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政府采购失信主体不断完善和重塑自身信用,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4〕10号)转发给你们,请有需求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按照文件要求及时与我单位联系,共同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修复工作,营造我县政府采购领域良好营商环境。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4〕10号).pdf
紫 (略)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