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春风行动”暨组织化输转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全县城乡富余劳动力有序输转稳岗就业,持续增加工资性收入,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 (略) 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灵农领办发〔2023〕16号)、《关于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的通知》(灵农领办发〔2023〕49号)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灵财通字〔2023〕131号)文件要求,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灵台县2023年“春风行动”暨组织化输转项目,采取举办招聘会、“点对点”输转包车、提供县内外企 (略) (中介机构)组织输转等方式输转我县劳动力稳定就业,项目计划投资6.7631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略) 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7631万元,已拨付2022年“春风行动”暨组织化输转项目费用6.7631万元。项目实施结束后,县人社局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合格。
(三)帮扶效益
进一步促进了我县劳务产业健康发展,提高了组织化输转率,增加了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工资性收入,带动劳动力就业1508人。
二、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全县城乡富余劳动力有序输转稳岗就业,持续增加工资性收入,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 (略) 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灵农领办发〔2023〕16号)、《关于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的通知》(灵农领办发〔2023〕49号)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灵财通字〔2023〕131号)文件要求,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灵台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项目计划投资13.2369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经本人申请、村级申报、乡镇审核,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局会议研究, (略) 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2369万元,通过“一卡通”资金管理系统已发放2023年外出务工满3个月的533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资金13.2369万元。项目实施结束后,县人社局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合格。
(三)帮扶效益
通过实施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对外出务工的533名脱贫劳动力落实了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有效解决了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外出务工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
三、市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基地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稳岗就业,持续稳定增加工资性收入, (略) 人社局《关于印发〈 (略) 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人社通〔2021〕73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灵农领办发〔2023〕45号)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灵财通字〔2023〕236号)要求, (略) 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基地)项目,其 (略) 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1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1个,项目计划投资15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 (略) 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县级推荐上报,市级复核审定后, (略) 级第六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万元,对认定为 (略) 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的独店镇镇人民政府,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对认定为 (略) 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灵 (略) ,给予奖补资金5万元。吸纳带动就业171人。项目实施结束后,县人社局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合格。
(三)帮扶效益
通过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项目,进一步健全了创业服务体系、完善了创业政策体系、建立了农民工返乡创业保障体系等措施,推动了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了更多就近就便就业机会,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项目,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且提供创业指导和培训,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和乡村振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吸纳带动劳动力(含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对象)就近就便稳定就业171人。
四、市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全县城乡富余劳动力有序输转稳岗就业,持续增加工资性收入,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灵农领办发〔2023〕45号)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灵财通字〔2023〕236号)要求,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灵台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项目计划投资28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经本人申请、村级申报、乡镇审核,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局会议研究, (略) 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万元,通过“一卡通”资金管理系统已发放2023年外出务工满3个月的548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资金28万元。项目实施结束后,县人社局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合格。
(三)帮扶效益
通过实施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对外出务工的548名脱贫劳动力落实了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有效解决了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外出务工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21日,共10天。
监督电话:0933—*、0933—*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