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略) 受中国 (略) 天津分公司委托,对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 * 万吨/年 * 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热偶热阻等框架协议所需热偶热阻等进行公开招标。框架 (略) 企业范围: (略) 企业:天津分公司(物装),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镇海 (略) ,北京 (略) ,山 (略) (略) ,中 (略) 天 (略) ,石化盈科,安徽实华, (略) 。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 *** 4-B1 2.项目内容: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 * 万吨/年 * 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热偶热阻等框架协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温度仪表附件 | 1.00 | 批 | 包1-热电偶热电阻等 | ||||||||
2 | 一体化温度仪表 | 1.00 | 批 | 包1-热电偶热电阻等 | ||||||||
3 | 热电偶 | * .00 | 支 | 包1-热电偶热电阻等 | ||||||||
4 | 热电阻 | * .00 | 支 | 包1-热电偶热电阻等 | ||||||||
包号 | 招标企业 | 第1名份额 | 第2名份额 | |||||||||
B1 | 中国 (略) 天津分公司 | 供货范围一 | 供货范围二 | |||||||||
4.交货期和地点:按订单需求、天津南港 (略)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 (略) 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 (略) 人名单。 5. (略) 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 (略) 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内 (略) 业有单笔订单超过 * 台的业绩至少一份或单笔订单超过 * 台的业绩至少两份(提供清晰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2.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3.投标商须提供ISO *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需为有效且涵盖标的物的生产(以中国国家认证认 (略) 网站http:/ *** 查询结果为准)。证书据实可查。 4.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本项目《数字化交付策略》、《数字化交付总体实施方案》、《数字化交付智能P&ID应用规定》、《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等文件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5.投标人提供加工的锻件法兰应具备许可项目品种为锻制法兰机械加工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TS认证B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如该工序外协,应提供和上述要求相同的外协单位TS证书及外协合作协议。 6.投标人必须有: 1、数控机床; 2、材质分析光谱仪或手持式光谱仪; 3、数控深盲孔钻(整体钻孔设备); 4、提供套管振动频率计算书至少2份。 注: (略) 作业图片及性能说明 7.提供防爆电气产品的CCC强制性认证证书,凡列入CCC 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的防爆电气产品,如温度传感器、防爆附件等,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8.投标人产品必须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 (略) (认监委)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防爆合格证(符合中国国家防爆标准要求GB * 或IEC * ),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GB/T *** 6/ISO- *** 认证证书、防爆电子式仪表的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NEPSI、CQST 和PCEC 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防爆温度传感器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 (略) 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IECEx、ATEX 等 10.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采购技术询价文件。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并对 (略) 有★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 11.卖方应通过 SIL2 认证,并提供功能安全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 12.卖方应提供ISO * -2 焊接质量认证文件。 13.卖方应具备热电阻和热电偶的标定能力,并取得国家检定资质。投标时应提供标定设备的 有效照片和检定证书。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 * .00元人民币, (略) 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 * 年2月7日17:30时至 * 年2月14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 (略) 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 *** )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 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 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 (略) A座37层。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 (略) 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 * 年03月02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 * 年03月02日09:00时。 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 (略) A座37层。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 *** )、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 )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 * 年03月02日09:00时前与 * 尚东联系, (略) 请与郝成立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中标供应商自收到通知之日起,需承诺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略) 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 21.投标说明:(一)报名提示: 1.各投标人下载完招标文件及附件后,请先认真阅读附件“CA版特别说明及电子发票”。 2.请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注意,如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必须在本次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日期后3日内将放弃投标函发至(wzdingsd@ *** ),放弃投标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最终又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相关投标人将被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在今后的招 (略) 考核扣分。决定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需要回应。 (二)支付提示: 1.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投标报名后可直接下载标书,系统会给供应商弹出重新招标不需支付标书费的提示。如有系统问题请务必提前联系招标人员,自行重复支付标书费的,一概不予退回。 2.标书费必须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 (略) 上支付,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可以在系统直接下载开票时间在三个月内的电子发票;开票时间在三个月外的,可登录51发票平台下载。 (三)标书制作提示: 1. 招标公告中第5、6条相关资格要求为否决项,必须在技术标书中一一响应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略) 有权否决投标。 2. 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略) 承担。 (四)标书递交提示: 1.请在开标前(最好提前2天)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以避免上传出现问题无法解决。 2. 本招标项目仅要求在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招标文件如有与此不一致的描述,以此为准。 3. 应疫情防控需要,各投标商无 (略) 投标,但需安排被授 (略) 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投标事宜。招标文件如有与此不一致的描述,以此为准。 (五)相关顾问联系方式: 费用支付系统问题请询 *** 6或 * -5。招标文件下载以及其他系统操作, (略) 页等问题,请询 *** 6。。 22.联系方式: | ||||||||||||
(略) : | ||||||||||||
联 系 人: | * 尚东 | |||||||||||
电 话: | *** (电话不通时请发邮件) | |||||||||||
电 子 邮 件: | wzdingsd@ *** | |||||||||||
(略) : | ||||||||||||
联 系 人: | 郝成立 | |||||||||||
电 话: | *** | |||||||||||
电 子 邮 件: | *** @ *** | |||||||||||
中国 (略) * 年2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