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环东审字〔2023〕17号
关于东辽县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辽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 (略) 桓宇 (略) 编制的《东辽县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辽县建安镇力耕村一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采取“阳光堆肥房”的方式建设集中式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主要包括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及垃圾处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主要位于建安镇、云顶镇、*山乡、足民乡、金州乡、安石镇6个乡镇103个村;有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位于东辽县建安镇力耕村一组。主体工程阳光堆肥房占地面积1113㎡,内设生活垃圾预处理系统,发酵工序采取好氧翻抛发酵工艺。有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总占地面积2827m2,总建筑面积1635m2,项目年收集转运农村生活垃圾21200t,处理有机生活垃圾4200t,处理厕所粪污570t,年产有机肥原料3340t。新建1台0.5吨生物质蒸汽锅炉,型号DZH0.5-1.0-T,用于提供阳光堆肥房冬季热源。项目总投资2836.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施工期要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降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原料卸料系统、预处理系统、阳光堆肥房要进行密闭,室内设收集装置,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收集后废气统一经生物过滤除臭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定期喷洒除臭剂。
锅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3、锅炉系统排污水用于厂区内浇洒降尘,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为原料堆肥;原料渗滤液和车辆清洗废水排入容积为32.5m3防渗液体储存池内,定期通过吸污车运至辽源 (略) 进行处理。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墙体隔音、加装减震垫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5、职工生活垃圾和有机垃圾预处理分拣杂质送至辽源 (略) 进行处置;锅炉炉渣、烟尘渣收集后用作肥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更换后代为处置;废油脂集中收集,外售油脂回收企业。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
6、厂区地面要进行硬化,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7、锅炉燃料只能是生物质成型燃料,不得燃用煤、生物质散料及其它高污染燃料。
8、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要建设50m3防渗事故水池。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排污许可登记或申领排污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东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2023年6月30日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综合行政审批办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