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黔江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与改造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准予设置的批复
文书号:渝(黔江)环排口审〔2024〕1号
(略) (略) 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略) 管理局黔江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与改造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审查会,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评审,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有关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的黔江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与改造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在黔江城南街道南家居委会分水岭梁家湾厂区西侧李家溪上,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8°45"39.25″,北纬29°29"38.58";排污口类型为混合排污口(新建),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入河方式为废污水经新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30m管道(PVC材质,暗管,DN150)排放至李家溪(左岸),后汇入袁溪河。排污口论证排污规模300m3/d,年废污水排放量为* t/a;受纳水体名称:袁溪河。
二、你单位的黔江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与改造工程项目新建渗滤液处理站采取“两级AO+MB+两级FenTon(芬顿)+BAF”的处理工艺,废污水处理后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规定的水污染排放浓度限值;主要污染物COD最大排放总量为10.95t/a,BOD最大排放总量为3.29t/a,悬浮物最大排放总量为3.29t/a,总氮最大排放总量为4.38t/a, *最大排放总量为2.74t/a,总磷最大排放总量为0.33t/a,总汞最大排放总量为0.0001t/a,总镉最大排放总量为0.0011t/a,总铬最大排放总量为0.0110t/a,六价铬最大排放总量为0.0055t/a,总砷最大排放总量为0.0110t/a,总铅最大排放总量为0.0110t/a,达标后方可排放,且不得改变水功能区管理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现状。
三、你单位应加强对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对污水处理设备、管网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污水渗漏事故;加强对所排废污水的监测;制定并落实事故状态下废污水处置应急预案。
四、你单位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在入河排污口设立标志牌,建立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及视频监控设施,对COD、氨氮、流量、pH进行在线监测,按规定开展污水水质监测并建立档案,定期向我局报送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报告和有关统计信息。
五、你单位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要及时报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你单位入河排污口设置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七、你单位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排污口位置、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水处理工艺发生较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略) 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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