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 (略)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 (略) 概况
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 (略) (以下简称“宣 (略) ”)原名宣州经 (略) ,成立于2002年,2006年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 (略) ”。2012年,宣州经 (略) 管委会委托编制了《安徽宣州经 (略) 总体规划(2010-2020)》,同步委托编制了《安徽宣州经 (略) 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12月获得了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报告书审查意见(环评函[2012]1404号),根据审查内容,规划面积11.7平方公里, (略) (略) 。其中,东区面积为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佟公坝东干渠,南至西马村查村北,西 (略) ,北至金杨村金塘东、杨庄和土桥南;北区面积为9.7平方公里,东至水阳江,南至敬亭 (略) ,西 (略) ,北 (略) 养贤乡。规划主导产业:机械制造、精细化工和纺织。
二、规划实施情况
规划已实施部分产 (略) 、发展规模 (略) 总体发展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基本一致;产业现状以机械制造、精细化工、纺织为主,其他主要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农副产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等少部分非主导产业、符合主导产业定位和产业政策要求,不涉及限制类、禁止类产业,入驻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产品均不在淘汰落后之列。规划已实施部分集中供水、供气、污水集 (略) 理、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完善。
宣 (略) 规划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任务。规划 (略) 域污染物排放种类与规划及原规划环评基本一致。 (略) 域已建成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实现废水收集率100%。规划范围内现状主要污染源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均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规划 (略) 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均低于规划指标。已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基本落实了原环评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具备一定的环境风险应急应对能力。
三、跟踪评价总结论
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 (略) 规划已实施部分基本按照总体规划、原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上一版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其审查意见进行开发建设。现状产业、 (略) 较为合理;现有产业基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环境准入条件要求;宣城高新技术产 (略)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规划、原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上一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环 (略) 划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基 (略) 生态 (略) 管控要求,无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采取的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总体有效。
四、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文件
见附件。
五、规划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 (略) (略) 麒麟大道11号
联系人:马主任;联系电话:0563-*。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3幢
联系人:周工;联系方式:0551-*;邮箱:*@*63.com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方式与时间
公众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 (略)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