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6月1日反馈督察报告。十三师高度重视、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全力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截至2023年9月底,已完成8项整改任务,剩余2项整改任务均按序时进度加快推进, (略) 的38件已全部办理完成。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
师市成立了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师市党委书记、政委杨宏斌,师市党委副书记、师长依明江·斯拉木任组长,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 (略) 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按照分工扎实推进督察整改落实。师市党委、政府多次专题研究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把问题整改当作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强化工作落实,推动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
师市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兵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兵团、师市整改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全力推动整改,进一 (略) 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群众举报件的问题办理,有力解决了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目前,师市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 (略) 及兵团党委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三、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督察问题根本整改
认真学台舆情监督的作用,对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早发现、真重视、快处理,提高办结效率和整改质量。三是举一反三“治”。坚持问题导向,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强化部门协同,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及日常管控举措落到实处,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社会生活环境。
附件:第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第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4日
附件:
第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 (略) 和部门对“当好生态卫士”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刻,比着铺摊子、上项目,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按要求整改,长期坚持
1.师市各级党政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总书记视察新疆和兵团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师市党委(党组)理论学生态文明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的基础上,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略) 高质量发展,切实当好“生态卫士”。
2.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整改以来,师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作出指示批示,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行政常务会,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师市、团(镇)党委常委会、行政常务会定期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师市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校( (略) )培训计划。细化实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措施,出台《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3.压紧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全面落实《 (略) 党政及工作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十三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4.强化源头管控,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对“两高一低”项目进行清查梳理,开展常态化分类管理,通过精准压减、合理调整、依法审批等方式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5.制定印发《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分工方案》,师市各部门认真落实,按照要求严格审批,严把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6.牢固树立兵地“一盘棋”意识,建立兵地定期会商、联合检查、联动执法、重点案件联合开展后督察和信息共享等机制,制定《 (略) 兵地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案件联合督察工作机制、 (略) 兵地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联席会议机制、 (略) 兵地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等文件,进一步提升区域环境执法工作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略) 共同推进兵地规划建设融合发展,严格执行规划建设“一张图”,生态保护“一条线”,在推进区域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上贯彻“一体化”理念,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7.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充分利用十三师融媒体、十三师零距离等新媒体,深入开展“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宣传,按要求公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验收销号情况。
二、 (略) 规划建设项目起点不高、要求不严,甚至违规出台“土政策”。一些干部工作标准打折扣,执行力度逐级弱化。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按要求整改,长期坚持
1.师市下发通知全面排查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不相符的“土政策”,并清理废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
2.深入推进开发区(园区)规划环评落地见效。加快编制开发区规划环评,推进兵团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严格控制“两高一低”行业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
3.严格落实兵团《关于深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共享共用的通知》,强化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监督执法等领域落地应用。深化“三线一单”服务环评“放管服”工作,探索建立产业准入目录,明确相应产业落地环境管理要求。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到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4.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略) 领导与各团场、经开区签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压实各级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5.严格落实《兵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保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调查,实事求是,逐一厘清责任,精准追责问责。
三、兵团“十四五”拟投产达产的23个项目,有16个未经批复即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按照兵团要求认真核实项目建设状态,依法对违规建设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
2.2022年6月完成分类处置方案,通过精准压减、合理调整、依法审批等方式分类进行整改。截至6月底,16个未经批复即开工建设的项目已完成整改。
3.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管理清单。
四、 (略) 引进的 (略) 400万吨/年低阶煤提质项目、奥斯 (略) 480万吨/年洁净无烟煤和6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和节能审查手续,分别于2020年10月、2021年5月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分别对2个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2.截至6月底,哈密茂坤 (略) 400万吨/年低阶煤提质项目、新疆奥斯 (略) 480万吨/年洁净无烟煤和6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项目已完成整改。
五、新 (略) 180万吨/年洁净煤深加工项目超规模建设6座兰炭炭化炉,超批复产能60万吨/年, (略) 发展改革等部门至2021年11月才进行查封。督察发现,该企业被查封当月就私自拆除封条违规生产,直到督察组现场检查前一天才停产,并拆除部分设备制造长期停产假象。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2022年6月,新 (略) 超规模建设6座兰炭炭化炉完成整改,杜绝项目违法运行。
六、 (略) 4家在产的兰炭企业、 (略) 多个工段未开展废气收集治理。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2022年7月,已完成5家企业废气收集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2.2022年12月,已完成上述5家企业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
3.已完成上述5家企业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4.开展专项执法,重点从物料储存和装卸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采用高效处理设施、废气治理收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逐项检查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5.“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对13家企业建立清单和治理台账,同步推进废气治理工作。
七、 (略) 政通 (略) 等活性炭企业煤气发生炉废气治理不力,酚水系统产生的废气未处理,活化炉进料口废气大量逸散。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2022年6月,已完成活性炭企业煤气发生炉废气和酚水系统废气收集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2.2022年6月, (略) 辖区活性炭企业(含煤气发生炉)排查摸底工作,建立企业清单。
3.2022年8月,已完成活性炭企业煤气发生炉废气、酚水系统废气收集和活化炉进料口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
4.已完成活性炭企业煤气发生炉废气、酚水系统废气收集等治理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5.开展专项执法,重点从物料储存和装卸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采用高效处理设施、废气治理收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逐项检查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八、 (略) (略) 2021年以来烧结机颗粒物累计超标3300小时。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2022年4月,完成超标原因分析工作,制定了整改方案。
2.对各生产工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及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的企业球团工段未自主验收长期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2022年8月,完成新 (略) 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