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青岛红星 (略) 增加*醇货种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 (略) (略) 东段黄岛 (略) | |
建设单位: | 青岛红星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环境保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02日 至 2024年12月06日 |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 (略) 黄岛 (略) 东段黄岛 (略) ,依托现有储罐、装卸船/装卸车设施、及配套管线等增加*醇货种作业及存储,不新增生产设备、设施,不新增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及港口岸线。项目依托 (略) 现有6座3000m3内浮顶罐,现有1个*吨级泊位和1个*吨级泊位及配套管线、装卸设施和公辅设施,现有7#-10#汽柴油装、卸车系统,现有VCU焚烧炉、原油/燃料油装车栈台油气回收装置、事故水池等。项目投运后,新增*醇吞吐量*吨/年,同时柴油装船量减少*吨/年,汽油、柴油卸船量分别减少*吨/年; (略) 新增*醇周转量*吨/年,柴油、汽油装车量分别减少*吨/年,柴油卸车量减少*吨/年。同一作业年度内 (略) 仅进行*醇或成品油中单一货种的作业。项目建成后码头年吞吐量* (略) 年周转量*吨保持不变。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管道正常输送过程全密闭。装车废气经原油/燃料油装车栈台油气回收装置(“四级冷凝+脱硫+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卸车废气、装卸船废气和储罐呼吸废气管道收集后一并进入现有VCU (略) 理,尾气通过15m高VCU焚烧炉排气筒排放。 *醇、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限制要求;VGU焚烧炉排气筒中NOx、SO2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那个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 (略) 限制要求。*醇、非*烷总烃厂界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限制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 (略) 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略) 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产噪设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种类及数量,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依托现有三级防控措施、防火堤、事故水池等,落实应急防控机制、港区应急联动机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围油栏、吸油毡、消防泡沫等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西 (略) 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 (略)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