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合力扩建及智能制造南方基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2-06-08 13:56信息来源: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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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HNFJQGCZXZHPG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受衡阳 (略) 的委托,对衡阳合力扩建及智能制造南方基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相关要求变更如下: 1、原招标公告“3.资格要求”中“3.3条”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及原招标文件第一章“3.资格要求”的“3.3条”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中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变更为: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 (略) 分。 (2)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投标。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方的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 (略) 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类似工程业绩”中“1.全过程咨询类似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 1 个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服务内容至少包含设计(必须包含工艺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的设计(必须包含工艺设计)和其他任意 1 项工作),每个计 1 分,最高计 3 分。”变更为: “1.全过程咨询类似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 1 个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服务内容至少包含设计(必须包含工艺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的设计(必须包含工艺设计)和其他任意 1 项工作),每个计 1 分,最高计 3 分。”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请以此公告为准,其他不变。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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