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 (略) 家庭农场发展示范县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因其中一家主体无法按原计划实施,自愿放弃该项目,项目结余资金*元。结合实际,拟二次遴选一家实施主体,现发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
一、申报认定数量及规则
遴选认定1家家庭农场开展种植、养殖、数字农业示范建设和加快品牌建设与推动出口、深加工项目。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支持项目提升建设。
二、申报对象
参与遴选申报的家庭农场为现有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的家庭农场。本遴选方案所指的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集约化、商品化及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参与遴选申报的家庭农场需符合“主体合法、设施完善、人员稳定、规模适度、管理规范、效益明显”的基本要求,需有自筹投入资金,除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以外,自筹资金原则上不少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50%,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配置要求,实施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2025年3月。
(二)配置要求
1.标准化种植示范农场,按照“灌排设施配套、农田平整肥沃、 (略) 畅通、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要求,优化粮食作物和蔬果品种结构 (略) ,遴选粮食作物、蔬果标准化种植的家庭农场开展示范提升建设,重点示范推广优质水稻技术的集成示范应用、蔬果配方施肥技术、喷滴灌节水节肥技术、绿色病虫综合防控技术等,同时进一步加快土地整理及水、电、路、渠和喷(滴)灌设施、病虫害监测防治点等基础设施建设。
2.标准化数字农业试点农场,遴选发展条件好、配套设施齐全的家庭农场开展数字农业试点建设,推动农作物种植生产作业及田间管理数字化、田间设施及生产设备管控智能化,强化农耕装备,加强设施设备利用率,提高农业生产力,实现种植产业优质发展。
3.标准化养殖农场,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要求,选择家禽养殖类家庭农场开展标准化养殖农场建设,按照“公司+合作社+基地+农场(农户)”的经营理念,全面推行绿色健康养殖。
4.品牌建设与推动出口、深加工项目,重点加快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做大做强特色农产品品牌,扩大“三品一标”总量规模;加快培育更多外向型规模化的家庭农场,按照海关出口备案或注册登记,近两年内有供港澳或出口销售的相关要求规范遴选;统筹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初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与专用原料生产、仓储物流(含冷链物流)、市场消费等上下游产业有机衔接。
(三)监管工作
项目遴选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自愿接受农业主管部门指导,对于出现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破产或兼并的、停止实质性生产或生产经营水平明显下降的、拒绝接受监测或不按规定提供监测材料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取消项目认定,对于发生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违法行为的、发生较大的生产安全、重大农产品安全质量事故的、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等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认定。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由实施主体提出申报,镇、街道推荐, (略) (略) 。 (略) 负责收集,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审核后组织实施。
各镇、街要认真审核上报的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重复申领补助。
五、申报材料、时间
(一)申报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1.《 (略) 家庭农场发展示范县提升项目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账号复印件
3. (略) 关于企业存续状况的截图
4.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标杆家庭农场证明资料
5.提供家庭农场地类自证合规承诺书,生产经营,财务规范制度,生产场地、设备清单及照片
6.产业发展情况、示范带动情况
7.资金安排,资金配比
8.培训、荣誉、奖励情况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六、联系方式
1.书面材料报送地址: (略) (略) (略) (略)
2.联系人及电话:许多男,联系电话:0750-*。
附件: (略) 家庭农场发展示范县提升项目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