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五新”示范推广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62号)的文件要求,下达我县2022年农业“五新”示范推广专项资金*元。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五新”示范推广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联合制定《2022年云霄县农业“五新”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择优推荐有一定建设规模、基础条件较为完备,能较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进行申报。建设项目按《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9号)的规定实施。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10日
2022年云霄县农业“五新”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五新”示范推广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6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农业“五新”示范推广,建设400亩以上推广示范片、推广7项以上农业“五新”技术,提高我县农业“五新”技术推广应用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建立核心示范片(点);组织开展“五新”推介宣传、示范展示、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入户(场、社、企)指导;推广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配套建设田间(园地)基础设施;购置相关设施设备;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肥料、新农药等。农机新机具推广基地每个补助*元,项目资金不可用于购买农机新机具。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示范基地、农业事业单位、农业生产主体、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主体需在云霄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补助要求。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土地手续合法齐备,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新建项目。项目申报单位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存在资质、征信问题。同一建设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重复补助。项目建设应具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和建设规模,基础条件较为完备,其中:果树、中药材、茶叶的种植要求相对连片面积30亩(含)以上;粮食的单季种植要求相对连片面积100亩(含)以上;大棚蔬菜基地面积要求20亩(含)以上;露地蔬菜基地面积要求30亩(含)以上。每个补助项目需示范推广1项以上农业“五新”技术。
3.补助标准与方式。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根据项目实施内容,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元。对2022年6月1日以后新建的且未申请其他财政补助项目进行补助。近三年内获“五新”项目补助的生产主体不再支持。
四、申报时间、建设时间
1.申报时间:2022年10月31日前。
2.建设时间: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
五、申报程序
1.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报书及其他必要的附件(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属证明、项目现状图、主要建设内容明细和概算),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2.项目初选。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股所站人员组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申报要求和相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单位及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评价或现场检查,初步选定扶持对象、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入选的扶持对象应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属于工程类项目,要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设计图纸、项目预算书等材料。
3.项目批复。初选承担单位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评审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确定,在云霄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文批复实施,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4.项目实施和验收。项目批复后,业主单位应严格按批复内容和工期组织实施。竣工后业主单位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批复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 (略) 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实施单位。
六、项目实施组织形式
1.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工作小组,并落实行政负责人、相关技术指导人员和联络人;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具体负责人和日常工作联系人,根据建设内容抓好工作落实。
2.明确责任分工。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工作小组应加强与项目实施单位联系,指定专人挂钩,强化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抓好项目建设,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指导实施单位进行整改。项目单位要如实开展项目申报,严格按批复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
3.强化资金、档案管理。为确保专款专用,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有关正式发票金额不低于扶持该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资金开支需与批复的建设内容一致,不得用于项目无关的支出,严禁出现现金支出。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建前、建中、建后保存相关相片、图纸、资料和资金管理专账,并进行整理归档;工程建设要有预算、决算、施工合同、第三方结算审核等内容。
4.加强考评。要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将农业“五新”示范推广资金项目完成情况列入申报农业项目信用考评范畴,对未按期按质完成批复建设任务或完成质量较差的,将适时进行通报,并对该实施单位今后申报农业项目进行限制。
5.云霄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五新”示范推广资金项目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方衍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汤晋生 党组成员、农机站站长
成 员:林来金 科教股股长
林炳洪 农技站站长
张明理 经作站站长
陈天佑 热作站站长
张民生 土肥站站长
张明真 植保站站长
蔡捷英 茶叶站站长
黄汉阳 信息股股长
汤泽铭 综合股副股长、财务室负责人
张 宏 质监站站长
联系人:方晓萍、石诚志
联系电话:*、*
附件1(点击下载)附件2022年云霄县农业“五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五新”示范推广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62号)的文件要求,下达我县2022年农业“五新”示范推广专项资金*元。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五新”示范推广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联合制定《2022年云霄县农业“五新”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择优推荐有一定建设规模、基础条件较为完备,能较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进行申报。建设项目按《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9号)的规定实施。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10日
2022年云霄县农业“五新”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五新”示范推广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6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农业“五新”示范推广,建设400亩以上推广示范片、推广7项以上农业“五新”技术,提高我县农业“五新”技术推广应用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建立核心示范片(点);组织开展“五新”推介宣传、示范展示、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入户(场、社、企)指导;推广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配套建设田间(园地)基础设施;购置相关设施设备;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肥料、新农药等。农机新机具推广基地每个补助*元,项目资金不可用于购买农机新机具。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示范基地、农业事业单位、农业生产主体、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主体需在云霄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补助要求。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土地手续合法齐备,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新建项目。项目申报单位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存在资质、征信问题。同一建设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重复补助。项目建设应具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和建设规模,基础条件较为完备,其中:果树、中药材、茶叶的种植要求相对连片面积30亩(含)以上;粮食的单季种植要求相对连片面积100亩(含)以上;大棚蔬菜基地面积要求20亩(含)以上;露地蔬菜基地面积要求30亩(含)以上。每个补助项目需示范推广1项以上农业“五新”技术。
3.补助标准与方式。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根据项目实施内容,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元。对2022年6月1日以后新建的且未申请其他财政补助项目进行补助。近三年内获“五新”项目补助的生产主体不再支持。
四、申报时间、建设时间
1.申报时间:2022年10月31日前。
2.建设时间: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
五、申报程序
1.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报书及其他必要的附件(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属证明、项目现状图、主要建设内容明细和概算),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2.项目初选。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股所站人员组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申报要求和相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单位及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评价或现场检查,初步选定扶持对象、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入选的扶持对象应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属于工程类项目,要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设计图纸、项目预算书等材料。
3.项目批复。初选承担单位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评审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确定,在云霄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文批复实施,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4.项目实施和验收。项目批复后,业主单位应严格按批复内容和工期组织实施。竣工后业主单位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批复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 (略) 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实施单位。
六、项目实施组织形式
1.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工作小组,并落实行政负责人、相关技术指导人员和联络人;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具体负责人和日常工作联系人,根据建设内容抓好工作落实。
2.明确责任分工。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工作小组应加强与项目实施单位联系,指定专人挂钩,强化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抓好项目建设,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指导实施单位进行整改。项目单位要如实开展项目申报,严格按批复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
3.强化资金、档案管理。为确保专款专用,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有关正式发票金额不低于扶持该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资金开支需与批复的建设内容一致,不得用于项目无关的支出,严禁出现现金支出。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建前、建中、建后保存相关相片、图纸、资料和资金管理专账,并进行整理归档;工程建设要有预算、决算、施工合同、第三方结算审核等内容。
4.加强考评。要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将农业“五新”示范推广资金项目完成情况列入申报农业项目信用考评范畴,对未按期按质完成批复建设任务或完成质量较差的,将适时进行通报,并对该实施单位今后申报农业项目进行限制。
5.云霄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五新”示范推广资金项目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方衍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汤晋生 党组成员、农机站站长
成 员:林来金 科教股股长
林炳洪 农技站站长
张明理 经作站站长
陈天佑 热作站站长
张民生 土肥站站长
张明真 植保站站长
蔡捷英 茶叶站站长
黄汉阳 信息股股长
汤泽铭 综合股副股长、财务室负责人
张 宏 质监站站长
联系人:方晓萍、石诚志
联系电话:*、*
附件1(点击下载)附件2022年云霄县农业“五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