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规范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完 (略) 交易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2022修正)、《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 (略) 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研究起草了《固安县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完 (略) 交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9日。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点击本文链接下载。
三、联系部门:固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63.com。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固安县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完 (略) 交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实施意见(试行)》
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