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辽宁省数据局
项目名称: 辽宁省* (略) 运行经费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我省制定了《辽宁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建设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1〕14号),以打造便捷、高效、智慧的全省政务服务“总客服”为目标,建设全省统一的* (略) (以下简称“ (略) ”),由辽宁省数据局主导顶层设计,并负责具体业务指导。该平台拓展深化了多项服务功能,在受理企业和群众营商环境问题、政风行风问题以及各类民生类问题投诉过程中,发挥着全省诉求主渠道作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广泛联系群众、加强与民互动、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基层 (略)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14,698,8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该平台充 (略) 资源, (略) 一 (略) 负责运行和管理,在队*建设及运维服务等方面,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较为成熟的运行管理和应急服务机制,培养了一批专业优秀,具有丰富经验的热线服务人员和运维管理人员,提供了优质高效稳定的运维服务,同时业务系统技术成熟,覆盖全省三万多家办理单位,运行状况良好,为平台的高效运行提供了可靠完善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2018年, (略) 人员和业务全部转移至辽宁 (略) , (略) 的重要性、特殊性,以及服务的延续性,如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及服务配套要求,同时考虑项目主体热线接入和服务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性,因此,本项目采购情形属于《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三条中的第(一)项第九款情形: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只能从特定供应商购买,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广告发布等,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经论证小组充分讨论、研究,一致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认可只有“辽宁 (略) ”具备承接“辽宁省* (略) 运行经费”项目的能力。
名称: 辽宁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3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 月3 日 21 至2024 年 3月 29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韩丽影
联系地址: (略) 皇姑 (略) 109号
联系电话: *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后宗云
联系地址: (略) 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电话: 024-*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